2005年8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拿钱拍胸脯 还钱缩脑袋
顾祥男

  拿了人家的9万巨款,办不成所托之事,又不肯退钱。近日舟山定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鲍某应返还委托费用,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。
  家住定海的刘女士想去国外打工,2002年5月与鲍某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,约定鲍某在2003年6月1日前为刘女士办妥赴意大利的手续,刘女士分三期支付所需费用18万元。协议签订当日,刘女士即付给鲍某第一期费用5万元,2003年4月又按约付了4万元,合同期限届满后鲍某却末能办妥手续。